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09
根据《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文创委﹝2022﹞2号)精神,经过规定的程序,确定对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参股,现公示如下:
德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零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同创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顺序根据机构字号拼音首字母确定)
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如对上述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1-88139192。
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