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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五个“不得”!浙江公开征求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杭+新闻

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促进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等等。

《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曙光路53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与教育处(邮编3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enlvk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余逸尘,联系电话:0571-8521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