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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了,文创!高新区送出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1-01-14

近日,高新区(滨江)

为文化产业送来 政策大礼包 ——

《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份大礼包有啥 亮点 ?

小创为大家梳理了一波!小伙伴们请收好~

1、补助范围“扩容”

新政颁布的同时,原杭高新〔2017〕67号文件废止。对照两版《意见》可以发现,“政策补助”一项的范围扩容,涵盖的领域明显变宽。

以“媒体播出补助”为例,原版《意见》中的补助,主要针对在中央台、省级卫视等主流传统媒体,以及在全国院线播出的作品,而新版特别增加了“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播出的作品。

与此同时,在“产品销售补助”一项中,不再是单独针对“游戏产品”进行销售补助,“原创漫画作品”“原创工业设计产品”“数字化平台”等实现了“雨露均沾”。

此外,在政策补助的子项目中,原版的“贷款贴息”不再,取而代之的是“数字出版补助”,对于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万元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原版《意见》中,为了支持网络作家村的发展,针对落户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做出了相应的补助政策,然而,在新版《意见》中,补助的对象更改为入驻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区内文创企业,并且在版权补助的金额和划分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原本年度版权补助分为两等,以500万元为分界线,以下,最高进行版权收入1%的补助;以上,最高进行版权收入2.5%的补助。然而,在新政中,版权补助扩充为四等,不足5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照顾到了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创企业。

2、电竞产业“入局”

在今年新政扶持的对象中,出现了一个新面孔,电竞产业。《意见》中不仅明确指出“鼓励电竞产业集聚发展”;而且就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职业大赛、电竞场馆等涉及电竞产业的方方面面,均予以支持。

比如,对于入驻高新区的电竞一线俱乐部(“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前二十名),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按照第一年50万、第二年30万、第三年20万的发放方式,共给予1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

与此同时,对入驻高新区的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参加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区内文创企业承办电竞职业大赛,且举办地设在区内的,将给予赛事场地租用、宣传推广等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金额50万元-300万元不等。对于观众席为在300个(含)以上,每年承办电竞赛事达100场次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等也予以相应的资金补助。

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文化+科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做强数字文创产业,推进白马湖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的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以及其他科技含量高、经济附加值高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扶持政策中“激励文创精品佳作”条款,扶持对象为区内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文创企业集聚

1、房租补贴。对经备案的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的备案文创企业,或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且从业人员30人(含)以上的备案文创企业,以及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给予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

2、政策补助。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区内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给予以下政策补助:

(1)研发创新补助。对经认定的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或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文创企业,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2)媒体播出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首次在传统媒体、电影院线播映,或首次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运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主流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线上线下实际播出分成收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最高5%的补助。

(3)数字出版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线上线下总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补助;原创文学作品首次被改编成影视、动漫、广播剧、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或播映的,按授权改编类型给予作品版权所有方每部作品10万元补助。

(4)产品销售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含)以上的,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最高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2.5%给予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2.5%的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单项产品年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

——对区内文创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自主研发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数字化平台,年销售总额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按年营业收入总额给予最高1.5%的补助。

(5)支持参展补助。对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展会,经备案,可按实际展位费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政策补助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度对区贡献为限。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文创产业发展

3、支持成长型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且当年正增长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为年度成长型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政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

4、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设立或引进三年以上的区内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或税收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年度重点骨干文创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度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同时,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最高6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参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政策补助”相关条款给予扶持。

5、鼓励电竞产业集聚发展。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一线俱乐部(“体坛加”电竞联盟评选的“中国电竞俱乐部品牌价值榜”前二十名、《电子竞技》公布的俱乐部积分排行榜前二十名),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分三年给予1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其中:第一年50万、第二年30万、第三年20万,用于支持俱乐部基础设施投入、宣传活动及商业发展等。

——对区内文创企业承办电竞职业大赛,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给予赛事场地租用、宣传推广等经费支持,其中:承办国际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承办顶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承办次级全国电竞职业大赛(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大赛实际支出(除奖金外)最高50%的一次性经费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

做强文创平台建设

6、推进网络作家村建设。对签约入驻中国网络作家村的网络作家创办的区内文创企业,可优先认定为备案文创企业,给予相应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和政策补助,对经认定的头部网络作家创办的区内文创企业,可提供相应办公场地支持;同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版权交易(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5%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4%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6%的补助。

7、支持文创园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楼宇)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创品牌打造

8、激励文创精品佳作。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作品,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自主创作的原创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首映,票房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相关设计类权威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自主创作出品、公开发行、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网络文学、音乐、广告等原创作品,获得国际、国家、浙江省重大奖项的企业,按照不同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入驻我区的电竞俱乐部职业战队,参加总奖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文创品牌活动。

——对由区内文创企业主办,且举办地设在滨江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审核备案,可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观众席位在300个(含)以上,每年承办电竞赛事达100场次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年度承办总奖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电竞职业大赛达50场次(含)以上的,经审核备案,可按区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给予场馆运营方最高不超过50%的场地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文化“走出去”。对区内文创企业新认定为国家、浙江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文创企业备案,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文创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对备案文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主营业务转向非文创产业、经营异常或政策申报时已不符合备案要求企业,取消文创企业备案资格,不予受理申报。

2、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4、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5、符合本政策资助(奖励)的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入驻文创企业,向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报送相关资金申请材料,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后,按《关于区产业扶持资金决策流程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拨付。

6、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7〕67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整理综合自滨江区文创发展中心、滨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