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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中宣部: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
发布时间:2018-08-20
来源: 文创港

今年 4 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产业统计新标准。随后中宣部文改办和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在河北省廊坊市联合举办全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培训班,权威解读文化产业统计新标准,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 月初,国家统计局和中宣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 2018 〕58 号),针对少数地区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以及个别地区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强调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并严格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不得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云南省主动放弃地方标准、坚决执行国家标准的经验值得借鉴:2012 年以前,云南有一套自己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按地方标准,2012 年云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 6.1 %,而执行国家标准,占比降至 2.9 %。这并没有影响云南打造支柱产业的决心和信心。

国家统计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党委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产业统计和数据发布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统计部门会同宣传文化部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计标准趋于成熟,统计制度逐步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高,为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反映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少数地区也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文化企业更加关注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2004 年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开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概念表述和统计规制。随着高新科技发展,近年来出现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产业等新概念,从不同角度来表述文化产业或文化产业某种业态。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角度,各地区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 )》(国统字〔 2018 〕43 号)文件,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各地区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文化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开拓文化产业统计新领域,鼓励各地区对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进行研究,为补充完善分类内容、规范标准执行及时提供信息依据,以更好满足地方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合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统计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统计作为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新情况,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文化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核查、比对工作,维护更新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督促文化企业如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加强对文化产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