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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拟合作机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1

根据《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市文创委﹝2022﹞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上海阿米巴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机构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进行参股,现公示如下:

上海阿米巴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德同广报(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顺序根据机构字号拼音首字母确定)

公示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算。如对上述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与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71-88139192。



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