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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文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 今日建德

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转发2023年度建德市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通知,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抓紧申报。

一、申报主体

企业单位(国企除外)、集聚平台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发展、文创人才培育(具体政策细则、补助额度、所需材料等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扶持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文创中心)组织,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初评、现场评审、投入审核、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复核、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申报,按要求下载填好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盖好项目单位公章并由所属乡镇街道审核盖章(部分项目还需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于4月22日16:30前自行交至市文创中心汪达或张胜良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运营正常且不得有违规用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违反税收法规被处罚及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文创人才项目涉及的个人不得有违法违规情况。

2.申报项目原则上在申报截止日前需100%完成(集聚平台等认定项目除外)。申报项目建设时间及投入证明(合规发票等)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3.对于同一主体连续享受扶持的,必须在第二年度项目申报时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表;申报的项目不得在其它单位享受过财政补助;申报的内容及投入不得与原申报过的项目重复。如查实重复(跟其他单位重复、跟原申报项目重复、跟原申报项目投入票据重复等等),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

4.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申报项目真实,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合法。

5.对同一项目、同一企业获得多个同类奖项,或与其他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

6.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必须在有效期内上报。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乡镇(街道)项目受理处


四、项目汇总受理单位: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广兴路10号(新安江广场边原图书馆)五楼

联系方式:汪达(13735455217)、张胜良(13968122786)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2日16:30前

附件:2023年度建德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含申报表、申报承诺书)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建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