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文化创意平台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德市文化创意平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建德市文化创意平台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杭州市“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重大决策部署,接轨杭州市“文创西进”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文化创意特色街区等文创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18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1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20〕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经认定后的文化创意平台,受本办法的管理与监督。
一、文化创意城镇
(一)文化创意城镇概念
文创城镇是以特色文化为内涵,以文化产业为支撑,将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发展,承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集聚特色文化企业、转化特色文化资源等功能的行政区划小镇。
(二)认定标准
1.城镇发展规划完备。有完备城镇发展规划,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具有识别度高的城镇文化品牌和视觉形象系统。
2.自然社会环境优越。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交通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管理水平较高,乡风民俗纯朴,社会风尚健康文明。
3.地域文化特色显著。城镇文化特色的区域性、专属性和可识别性明显,有较深厚的人文积淀、得天独厚的历史记忆和显著的文化印记。地域性文化符号较强。
4.文创产业基础较好。区域文创产业特色鲜明,初具规模,有较强成长潜力,关联产业发育较为明显,文化产业链中的优势产业发展相对成熟,辖区内至少有50家文创企业(工作室),申报当年至少有50%以上的企业入驻城镇,有较广泛的从业基础和从业人员,且在招商引资、引智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城镇要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平台),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产业孵化、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融资中介、营销推广、后勤服务等配套服务。
二、文化创意街区
(一)街区概念
文创街区是指围绕特定文化主题展开,以特色文化产品(服务)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态,以促进文化贸易与消费为手段,由一条或多条街巷构成的开放空间。文化创意街区应凸显文化创意、创业创新、商贸会展、休闲娱乐等综合功能,可具备多种形态。
(二)认定标准
1.产业规划完备。文创街区要有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较为前瞻性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总体规划,街区设计融入创意思维。且要有识别度高的文化品牌以及视觉形象系统。
2.街区特色明显。街区要体现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对优秀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重要节庆等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传承性开发,彰显独具魅力的文化内涵,展现个性鲜明的区域文化风格和文化品位。
3.街区业态集中。具备比较集中的街区空间,可交错交叉,总长不少于200米,至少有100米以上的主街区。用于对外营业文创商铺不少于30间,申报认定当年,街区已建成对外营业的商铺不低于60%。
4.文创产业突出。文创产值文化街区主要经营的产品可包括文化美食、特色风物、文化客栈、文化休闲吧、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手艺工作室等,文创类商户数量占街区商户总数的60%以上,文创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街区总产值的60%以上。
三、文化创意村落
(一)村落概念
文创村落是指以行政村或者自然村为基础,具备文化核心、体现文创融合、集聚文创企业、发展文创产业的特色乡村聚落。
(二)认定标准
1.具备规划设计。在村落建设中彰显文创设计理念,有完整的村落文化品牌以及视觉形象系统。
2.突出文化核心。文化内涵有特色,体现地方文化积淀;文化呈现有创意,以创意、科技等多种手段呈现创意内容;文化内容有阵地,以文化礼堂等空间资源作为文化载体,展现村落特色。
3.集中文创业态。有专业的运营团队,至少有20家文创企业、工作室或者商铺入驻,能有效引领带动村集体特色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和良好运行。
4.具备文创集市。具备当地风物产品及地方文创产品的展示和销售平台,至少有15个以上的文创销售点。
5.完善服务功能。村落具有良好完善的服务配套、设施配套、文化功能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具备文创客厅、文化活动空间(如文化礼堂)等,定期开展文创活动。
四、文化创意客厅
(一)客厅概念
文创客厅是指以展示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创伴手礼为重点,打造集美学空间、伴手礼空间、沙龙空间、阅读空间、休闲空间、创业空间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意会客厅。
(二)认定标准
1.美学空间。要求客厅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客厅设计有主题性,有自身的文化内涵,融合地域文化,客厅内部家居设置以活动式、组合式为主,营造灵活多变的文创美学空间。
2.伴手礼空间。客厅内部设置一定区域陈列地方文创伴手礼及文创风物产品,产品陈列生活化、创意化,将文创产品有机融入客厅设计,并提供产品的互联网销售渠道。
3.书香空间。客厅需放置与客厅主题相关,有本地特色文化的书籍杂志,提供阅读的空间设施。同时要拍摄与自身文化相符的形象宣传片、记录片或微电影等影像资料。
4.沙龙空间。客厅定期举办文创沙龙、知识培训、头脑风暴、资源对接、项目洽谈、招商融资等文创主题活动。认定当年20人以上的活动不少于4次。
5.休闲空间。客厅需设置与当地文化相契合的饮料酒水,免费提供影视投影、网络WIF等数字内容服务,具有体现购物人情以及文创活动的照片墙等载体,需定期在客厅内播放地方宣传视频等影像资料。
6.创业空间。客厅具备创客创业的软硬件设施,服务条件和管理制度,能够吸引一批创客来此创新创业。
五、监督管理
(一)采取“市企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文创办指导文创城镇、街区、村落、客厅建设发展,所在乡镇(街道)为平台管理的监督方,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运用企业资源促进当地产业经济发展。
(二)经认定的文创城镇、街区、村落、客厅应承担加快推动文创产业发展的责任与义务,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文创产业发展趋势,研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文化创意的有机融合。
(三)经认定的文创城镇、街区、村落、客厅要成为展示我市文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对外窗口,每年市文创办要对文创城镇、村落、街区、客厅进行督察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在享受政策时限内不予以额外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消。考核结果与乡镇(街道)年底考核相关联。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创城镇、街区、村落、客厅和其他文创基地的,可优先给予认定。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具体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