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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加快推进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加快推进杭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18号)、《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杭政函[2018]53号)等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能力,大力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建设,制订本办法。

一、持续优化文化金融服务环境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一城一窗”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建设目标,深入实施“文化兴盛”专项行动,持续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文化金融服务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加快推动我市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重点围绕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带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数字内容、动漫游戏、影视产业、创意设计、现代演艺等文化优势行业发展水平。着眼于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模式,拓宽文化企业投融资渠道。力争到2022年,我市文化金融融资信贷规模累计达100亿元以上,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达10000家次以上;市本级文化创意产业风险池等融资产品规模累计达1亿元以上;全市培育上市文化企业超过40家;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引导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亿元以上,拉动社会投资达100亿元以上。            

(三)建立文化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与在杭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共同研究文化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文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交流推广,普及专业知识,满足文化企业金融信息需求。

(四)积极探索“银政保”三方合作模式,鼓励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参与文化金融服务,开展文化领域融资业务创新。深入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构建完善多层次产业融资担保体系。

(五)鼓励保险机构开设文艺演出险、会展责任险、知识产权侵权险、影视制作及完片保障险等特色新型险种;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展文化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推动文化企业利用资信调查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六)开展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金融特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对与市文创产业发展中心签约合作,致力于为我市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且取得良好绩效的在杭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可认定为“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金融特色服务机构”,并在政策扶持、融资合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纳入我市文化人才培育工作计划的专业培训班,享受最高100%培训费用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在杭高校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文化金融服务课题研究,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八)切实加强文化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金融服务流程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提升文化产业间接融资服务水平

(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业务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差别定价机制,灵活确定融资利率水平和担保方式,科学设置业务风险容忍度和绩效考核指标,积极尝试推广年审制等无还本续贷模式,优化信贷期限结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文化企业融资信息数据库,完善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特点的融资信用评级体系。

(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贷款、影视产业夹层融资、艺术品质押融资、选择权融资等创新业务,满足文化企业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投资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深化“政银企”合作融资模式,建立完善市、区、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合作、风险共担的融资合作机制,扩大转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加大转贷基金周转效率,探索融资担保补助方式,构建“政策扶持、战略合作、风险共担、贴息补助、还贷周转”的文化领域信贷融资运作体系。

(十二)每年从市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化企业融资授信规模,对金融机构合作组建文化创意产业信贷风险池等融资产品,且取得良好绩效的,根据纳入风险池授信管理的年日均贷款余额,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不超过2‰、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规范信贷风险池授信管理,按季度对纳入风险池授信管理的企业进行登记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经认定后将按年度给予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50%、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文化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三、提高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比重

(十三)建立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大力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领域龙头领军企业。对我市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已上市及挂牌的文化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完成挂牌并实现交易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并实现交易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完成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外地(杭州行政区域之外)上市文化企业迁址进杭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以及财政分担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执行。

(十四)深化“文化+资本”直接融资引导模式,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原则上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组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杭州市文创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杭州中小微文化企业的额度、收益、绩效等情况,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鼓励国有企业集团积极开展文化领域战略合作投资,参与组建文创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做大做强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探索组建杭州文投集团,强化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引领力和引导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设立文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政策性产业引导投资。

(十五)积极构建文化领域多层次资本市场,灵活运作境内外资本市场,助推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开展境内外发债,满足生产性融资、海外投资并购等发展需求。加强各类文化产业园区与金融特色小镇对接,拓宽资本与项目对接渠道。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推动国有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基金,鼓励私募投资机构投资参与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为文化领域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四、附则

(十六)本《意见》所需财政扶持资金,除文中已明确资金来源的,其余均在市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

(十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12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施后,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十八)本《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