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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最美文旅人” 评选启动!
发布时间:2021-08-24

为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充分展示新时代我省广大文化和旅游工作者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队伍风貌,在全社会树立正确鲜明的价值导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组织开展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评选活动。

【活动目标】

(一)

紧扣目标 评出典型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要做细做实最美人选的发掘、推荐、选拔、申报等各项工作,为“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评选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

注重宣传凝聚精神

各单位要把“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评选活动与学习最美人物的高尚精神结合起来,突出最美人物的精神挖掘与弘扬,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文旅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积极营造争当“最美”的浓厚氛围,打造时代风向标。

(三)

坚持标准 面向基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评选标准,坚持面向一线、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选出一线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先进事迹,真正把践行浙江精神、取得突出实绩、体现榜样作用、作出积极贡献的文旅工作者推选出来。

所提交材料要真实准确,情况介绍和评价要依据充分、客观公正。

【评选要求】

(一)

参评对象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与行业单位的从业者个人,优先和重点向基层一线、实绩感人、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已经获得“最美”相关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在建设“重要窗口”中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优秀人物。

2.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在党建引领、文艺工作、公共服务、非遗传承、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对外交流、文博保护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者。

3. 不断探索与创新,通过个人或团队创新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推进浙江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突出贡献者。

4. 在重大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挺身而出,攻坚克难,深受群众及社会好评的先进人物。

5.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热情为群众提供文旅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尤其是在山区、海岛等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者。

6. 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评选阶段】

第一阶段

组织推荐和公示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好中选优。

1. 推荐初审对象。

2. 组织推荐对象复审。

第二阶段

专家评审及投票阶段

邀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入围名单。设计投票环节,对入围名单进行公开投票。

第三阶段

名单确定及公示、公布

经过评审和投票后产生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会研究,最终产生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四阶段

最美主题宣传

1.现场发布:举办第二届“最美浙江人·最美文旅人”发布活动。

2.向上推荐:向省级及以上相关评选组委会推荐最美人选。

3.视频宣传:制作宣传短片,在系统内外相关平台上播放。

4.编印宣传资料:将获奖人员先进事迹、工作照片编印成册。

其他事项

1.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单独报送材料,由11个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 请11个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厅属单位于2021年8月23日前填写《评选活动工作联系表》,上报活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便于活动各环节沟通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