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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国家电影专办发布2021年度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 创意天堂

近日,国家电影专资办发布2021年度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开始受理相关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去年申报截止后在2020年12月份公映的影片可在今年4月底前申报。有关申报工作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主要资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信,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国产影片的发行和宣传推广。重点支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影片,以及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等题材重点影片的发行和宣传推广。

(二)资助类型包括:

1.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

2.围绕宣传思想工作大局组织创作的重点题材影片;

3.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

4.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立德树人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大主题电影展映推广活动。

(三)资助内容包括:

1.优秀国产影片硬盘制作、宣发营销业务开展等的资助;

2.重大主题电影展映推广活动策划实施、媒体宣传等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资助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机构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二)申报机构为影片该项资助申请的唯一负责单位,可为出品方或发行方及其委托方,须取得所有相关权益方的授权,提供影片著作权证明和相关授权文件。

(三)申报资助影片一般应在2021年内公映。申报时尚未公映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确定在本年内上映,特殊情况下可在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6个月内上映。2020年12月份公映的影片,可在今年4月底前申报。复映影片须符合《国产电影复映暂行规定》(国影发〔2018〕2号)要求。

(四)申报资助电影展映推广活动,须取得所涉及影片出品方的展映许可,并得到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申报办法

(一)编制申报书。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机构、影片、项目、经费、绩效等方面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度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提供有关证明和情况材料(详见附件2)。

(三)提交申请。

1.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书电子版)请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电影专资办。

2.各省级电影专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有关电影直属机构申报材料直接送国家电影专资办电影资金处。

3.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四、评审资助

(一)国家电影专资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受理和资金安排情况分批次评审资助项目。

(二)获资助的项目由国家电影专资办向受资助机构下发资助通知书,约定项目实施相关责任并分期分批拨付资金。受资助机构于资助款到账10个工作日内反馈收款回执。

五、监督管理

(一)受资助机构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助款项依法合规专款专用,使用范围符合其提交的申报书及绩效目标、申报承诺。

(二)项目实施期间,受资助机构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结项报告,国家电影专资办对规范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结项验收,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实施专项审计。

(三)受资助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国家电影专资办可暂缓拨款、终止资助、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法律责任:1.申报材料经查实属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的;2.影片著作权出现争议的;3.项目实施情况与申报承诺差异较大及出现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4.对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监督审计等拒不配合的;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附则与附件

(一)本指南由国家电影专资办负责解释。

(二)受资助机构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国家电影专资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

1.2021年度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书;

2.2021年度资助优秀国产影片发行和宣传推广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专资办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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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电影专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