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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14
来源: 杭州市文创办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关于推进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十大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年)》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任务

创新团队是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在共同的创新目标的指引下、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我市将围绕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在2013—2017年间,遴选、支持建设80个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持续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明显、学术技术水平领先、适应市场需求的市级十大产业创新团队,从中打造一批可纳入省重点创新团队和各类国家支持计划,具有冲击科技前沿能力的重点创新团队,并由此示范带动建设一大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各具特色的创新团队。80个市级十大产业创新团队按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和文化创新团队3类进行遴选。其中企业技术创新团队35个,主要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企业中遴选;科技创新团队15个,主要从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中遴选;文化创新团队30个,主要从从事文化领域的研发、创作和推广工作的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传播等机构中遴选。

二、实施范围

杭州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各类创新团队,所从事的创新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范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遴选,享受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方向明确。创新团队的研发内容与十大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结合十大产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和关键领域开展持续性的研究创新。

(二)创新水平领先。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在相关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有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创新目标清晰。创新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规划,预期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效益及时间进度明确、具体、可行。

(四)创新基础较好。创新团队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具有完成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五)团队结构合理。创新团队应形成专业、年龄和层次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团队人数一般应在5人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团队人数的1/2。

(六)人员素质良好。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权威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七)创新制度完善。创新团队应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具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八)创新模式多样。创新团队在开展自主创新的同时,积极利用外部智力资源,与相关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创新合作,提升创新水平和层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和文化创新团队等3类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条件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另行制定。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

在申报的基础上,由申报团队的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科技、宣传部门根据遴选范围和条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初评,并按创新团队的类别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同一团队不得推荐为不同类别的创新团队。各类别的创新团队名单汇总后,由市十大产业办按十大产业范围进行审核。

(二)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分别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同行评议,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评议产生首轮入围创新团队名单。在此基础上,分别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答辩委员会,评选产生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命名

审定通过的创新团队,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并分别与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签订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五、支持政策

(一)建立创新团队建设的经费支持体系。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力度。对确定为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根据考核情况,在3年内分期资助60万元,用于创新团队在人才引进、培养、学习考察、技术研发、参加学术活动及发放研发劳务补贴等方面的资助,研发劳务补贴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4。市属单位的资助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各区、县(市)属单位的资助经费由市本级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三年培养期考核淘汰机制、经费资助分期拨付比例等按3大类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另行制定。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减免政策。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按其3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积极利用贴息、补助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

(三)加大对创新团队的培养力度。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创新团队参加省重点创新团队的申报遴选。优先推荐市级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及其骨干成员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工程。根据创新成果和贡献,优先推荐市级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及市政府津贴人员的候选人。

(四)入选省重点创新团队享有与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相同的支持政策。对市属单位的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入选省重点创新团队的,根据省财政经费资助标准,由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各区、县(市)属单位的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入选省重点创新团队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市本级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六、组织领导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建设工作。

(二)成立杭州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十大产业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十大产业创新团队的遴选和建设等工作,以及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三)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区、县 (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创新团队建设实效;要结合实际,加强引导,积极扶持,强化服务,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进我市十大产业创新团队建设。

本意见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