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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再放大招!补贴金额高达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4
来源: 萧山发布

近日,萧山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制定10项具体条款,主要聚焦优质文化企业落户、数字内容及现代传媒等特色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载体发展等三大方面,预计补贴金额将达5000万元。

一、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的文化企业,重点扶持范围包括:

1.数字内容和现代传媒业

包括动漫游戏、互动娱乐、电影电视、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内容软件等;

2.创意(时尚)设计业

包括工业设计、建筑和景观设计、服装设计、艺术品设计、平面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等;

3.休闲文化及音乐产业

包括文化演艺、民俗及音乐相关产业等。

二、政策举措

1.经营管理补助

对在区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及在区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年营业收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文化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最高按年度营业收入的2.5%给予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再给予2年最高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补助。

2.项目投入补助

加强文化产业建设,鼓励发展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对研发投入100万以上且进度过半的文化产业项目,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3.办公用房补助

对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租用萧山区内办公用房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三年50%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每月4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4.获奖作品补助

对获得国内政府奖项的企业,根据不同等级和等次给予补助。国家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奖项每个给予50万元的补助,省(部)级奖项每个给予20万元的补助,市(厅)级奖项每个给予1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红点”、“IF奖”、“红星”等设计类奖项的企业,给予每个奖项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40万元。

5.贷款贴息补助

对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为发展文化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按年末LPR的50%给予贴息,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6.文化参展补助

对区内文化企业参加动漫节、文博会、文交会的,按照实际参展支出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进档补差奖励。

8.鼓励领军文化企业发展

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杭州市重点文化企业(含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杭州市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10万元。

9.鼓励发展数字内容、现代传媒产业

(1)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2)区内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且年度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按其年销售额的2.5%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播出(映)许可证,并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播出的原创动漫作品、电视剧、纪录片等,按其在以上电视台获得的实际销售额的100%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作品,在全国院线放映,且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补助;5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10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5)单条短视频作品年度平台分成收入高于50万元的,按该条短视频年度实际收入最高15%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且出版量在2万套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5万套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10.鼓励文化产业孵化载体发展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每年经考核对运营情况优秀的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