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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8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榜”“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和“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榜”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8号)精神,为培育一批文创产业大企业大集团,拟在全市文创企业中组织推荐一批“杭州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榜”重点培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杭州“3+1”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市场配置力相结合,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创产业大企业大集团,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创产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文创产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培育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创办)牵头,市属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负责具体组织推荐工作。
 
    三、杭州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企业为行业领军企业或当地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上缴税收等各项经营指标均位居行业、地区同类企业前列。
 
    3、近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4、根据要求,企业的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均能实现网上直报。
 
   (二)具体培育目标
 
    到2012年,文创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要实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十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产品或服务知名品牌;拥有一家以上上市公司。
 
    四、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榜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主要经营范围为我市文创产业八大重点发展行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企业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年利润2000万元以上(行业领军企业或当地龙头文创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近一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4、根据要求,企业的统计报表等相关材料?能实现网上直报。
 
   (二)评价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文创企业,将围绕企业规模、国际竞争、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资本运作、国际合作、发展速度等方面指标,根据具体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计算企业竞争力指数(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申报及审核认定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法,推荐申报的文创企业可登陆由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主办的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申报与评价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具体可以参考附件《大企业大集团奖励、各类百强榜认定申报与评价系统操作流程》。
 
    1、申报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后,打印纸质申报表,并与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均为两份,包括审计报告)一并送交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由其初审盖章后统一报市文创办。市属文创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区、县(市)属文创企业由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负责审核推荐。
 
    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09年7月16日,纸质材料送交市文创办的截止日为2009年7月21日。
 
    2、市文创办收到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材料并经审核后,推荐上报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六、其他事项
 
    1、被认定为培育对象的文创企业可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7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最大规模工业企业百强榜”“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和“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百强榜”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68号)等规定的各项政策(相关政策可在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官方网站www.0571ci.com的“政策信息”栏目中查询)。
 
    2、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推荐上报的文创企业培育对象,经认定后,除可申报参评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外,还将作为我市文创产业重点培育对象给予关注与支持。
 
    3、文创企业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入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4、请市属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创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尽快组织企业申报,认真筛选把关,力求推荐一批优秀的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文创办联系。
 
    地址:杭州市政府大楼1606室;电话:85251606,85251636;传真:85251646。网上申报技术咨询:85100907。
 
    附件1:《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大企业大集团竞争力评价计分标准》
 
    附件2:《大企业大集团奖励、各类百强榜认定申报与评价系统操作流程》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 
 
    主题词:申报 文化创意产业 大企业大集团   通知
    抄 报:王国平、蔡奇、叶明、杨戌标、翁卫军、陈小平同志,孙振洲、张连水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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