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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享旅游”模式应多些包容
发布时间:2017-07-20


国家层面提出对新业态审慎包容,真正的内涵是行政管理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而不是用固有管理对发展的市场刻舟求剑。旅游服务的管理,要做的是建立跟上发展步伐的市场规则体系,以及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序的监管方式,在此之前,对“共享旅游”之类的模式还需包容。

共享经济越来越流行,现在不仅车子、房子能共享,就连旅游也能共享了。到外地旅游,就像通过滴滴叫车一样,手机下单,找个当地人陪玩。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如今,这样的“共享旅游”模式在厦门已悄然流行,尤其是在到处有熊孩子出没的暑期。(7月18日《海峡导报》)

“共享旅游”恐怕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共享经济,从模式上看更类似于旅游目的地的导游服务,在形式上则与“网约导游”差不多,只是网约的范围更广,从专业的旅游平台延伸到社交媒体,服务人员也更杂,从专业延伸到兼职。不过从市场的反映来看,受到了很多以家庭或者朋友为小单位旅游出行的欢迎,他们的服务公开透明、明码实价,双方在服务中各取所需,服务质量不错,游客也很满意。

应当说,无论“共享旅游”还是网约导游的出现,是发展的必然。当然,“共享旅游”一直都在规避“导游”这个字眼,强调的是“向导”和“陪游”,事实上二者之间性质是一致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有的导游有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需要持证上岗,不但如此,法规还要求导游执业必需挂靠旅行社等旅游中介服务机构。毫无疑问,“共享旅游”等灵活的旅游服务,目前还处在非法合理的模糊地带。

强化对旅游服务从业资质的管理,目的是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无可厚非。不过,把需求庞大的市场只交给有限的旅行社,固然有利于行政管控,但是,也导致了旅游服务市场的变相垄断,强化了旅游服务组织环节而非服务环节的利益取向,这是多年来旅游服务乱象屡治不愈的根源。同时,旅行社单一的服务方式也越来越不能满足现阶段旅游类型的需求,从而催生出更丰富的服务形态,带动了旅游服务从业资源的重新配置。

“共享旅游”模式的出现,不管合法不合法,都正在趟平导游执业的门槛,打破旅游服务的垄断。

国家层面提出对新业态审慎包容,真正的内涵是行政管理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而不是用固有管理对发展的市场刻舟求剑。旅游服务的管理,要做的是建立跟上发展步伐的市场规则体系,以及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序的监管方式,在此之前,对“共享旅游”之类的模式还需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