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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盘点 | 文化产业政策释放了哪些信号?
发布时间:2017-07-05

2017年是“十三五”的第二年,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上半年,国家政策先后在文化立法、体制改革、新兴产业等多个领域涌现出诸多闪光点。这些政策取之于民,惠之于民。它们出台的背景有哪些?又有哪些深意和亮点?今天为大家送上2017年中盘点的第一席盛宴——文化产业政策盘点。

总体而言,2017上半年出台的文化领域相关政策依然体现了政策制定的连贯性,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在具体内容的把握上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加强传统文化保护、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型产业成为“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新定调”。这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到保质量、稳增长的新阶段密不可分——盲目扩大生产已经成为“过去式”,经济发展指标也不再是“唯GDP论”。供给与需求间已经从数量上的“缺口”转为质量上的“缺位”,供需瓶颈亟待打破,提升有效供给能力与扩大有效消费需求不可偏废任一。在此基础上,国家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消费需求有效供给。”文化领域的建设也正是遵循这一思路。

“十三五”规划宏观定调

2017上半年,文化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十三五”规划,这些规划为接下来“十三五”时期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均明确新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艺术创作生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十大重点任务;同时,文化产业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路径,以转型升级为目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等十一大行业作为重点行业,也将全面发展。

除此之外,在文化各细分领域也有一系列“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随着《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专项政策纷纷出台,“十三五”时期文化领域各项工作从路线图到时间表都日渐清晰明朗,这意味着,进入“十三五”的第二年,文化建设已经步入稳步实施阶段。

重磅政策紧随国家战略

“一带一路”是2017上半年绝对的“热词”,5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引发了世界关注。作为由中国首倡、高层推动的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屹立于世界的领导地位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带路”畅想、文化先行,文化交流是推进沿线国家民心相通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继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在沿线国家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加强旅游与科技合作”等目标倡议后,2017年1月,文化部印发《“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从健全机制建设、促进贸易合作、打造文化品牌等五大方面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

传统文化保护力度空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成为了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华传统文化的现实传承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事关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文化大交汇,“十三五”时期也将传统文化保护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提上日程。

2017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并首次对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组织实施到保障措施都作出具体的部署。一方面,文物是文明的金色载体,政策对文物保护施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人是文明的唯一创造者,政策也向“非遗”的活化传承投注了加倍的心血,从而拓展了文化传承的现实内涵。除此之外,“老字号”“戏曲”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的出台也表明,当前我国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视已经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文化法制建设持续推进

继2016年《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我国的文化法制建设持续推进。2017年3月1日,文化产业首部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施行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也将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施行后,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于2017年3月21日公布今年首批被查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326家影院名单,并全部予以惩处整治。一方面,电影从审批、制作再到发行、放映都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电影市场监管将依法更加严格,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等行为也将施以实实在在的惩罚,这将极大地有利于我国电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我国文化领域的首部基本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保障法》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持续加大文化惠民力度,一批省、市、县(乡)级重大文化设施、图书馆及文化活动中心建立落成,特别是针对老、少、边、穷地区,通过基本化、均等化着力补齐薄弱区域公共文化建设短板,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公共文化选择。另一个可喜的消息是,我国首部《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已于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6月28日起向所有公众征求意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数字化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图书馆、重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都将与公众见面。“法者,治之端也。”在文化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进程中,我国的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将插上两翼,比翼齐飞。

前沿领域战略布局

2016年底,国务院正式公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7上半年,数字创意产业热度持续提高。4月,文化部发布首个“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发出国家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明确信号,到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将成为产值规模达8万亿元级的新支柱产业之一。这意味着数字文化产业已经取得了高度的政策保障,未来将着眼于从人才培养、财税金融、科技创新等多方面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创新发展。

2017上半年,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有增不减,除数字创意产业外,工业文化、全域旅游等都被政策重点“关照”。1月,工信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着力发展工业文化”,发展工业文化已经在政策层面上取得了高度红利; 6月,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如此倾斜于新兴产业,这意味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诉求下,文化供给将会更加丰富。

文化体制改革驶向纵深

2017上半年,党和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一方面,中央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仅上半年就出台包括《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三项政策,从资本结构、经营方向、考核权重等方面对文化央企进行规范和调整。另一方面,文化领域内行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不仅从明确职能定位、做好培育发展工作等方面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还强化了行业组织的角色和任务。这意味着来自社会的“第三方”力量将成为我国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能够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起到监督和管理作用,也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为文化市场增添活力。

行业监管继续发力

2017上半年,“互联网+娱乐”方兴未艾,网络直播、娱乐大V、网络文学等每每还活跃在人们的生活中。在此背景下,国家重点加强了对互联网环境下行业乱象的治理,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出台,提出“网络视听节目把好政治观、价值观、审美观。”严格把控网络试听内容关。随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明确提出“网络文学必须进行社会效益评估考核”。首先,从行业来看,“互联网+文化”成为重点管控对象;其次,从导向来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这也体现了文化领域内容的特殊性。重拳出击下,文化市场环境必将更加清新、和畅、美好,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必将更加健康、丰富、多彩。

附录:2017上半年文化产业重点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