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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方面解读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 言之有范

    4月19日,文化部2017年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内涵与核心内容,从发展方向、重点领域、生态体系、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学部长兼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文化部文化产业专家委员会主任范周教授从政策背景、重点及亮点三个方面着手,对《意见》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解读。

    政策背景

    (一)数字经济的文化落地

    当前,数字经济已然成为国家经济稳定增长的新动力,推动产业创新、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据《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2017)》统计,2016年,全国数字经济总量已占全国GDP总量的30.61%,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数字经济通过一系列战略新兴产业引领创新融合发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成为数字经济的产业中观表达。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向着全民化、便利化、平民化发展。网络直播、虚拟旅游、移动听书等数字文化消费形态尽显数字化、网络化、个性化特征,成为数字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新阵地。在此背景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的题中之意,也是践行发展新理念的适时之举。

    《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颁布,并首次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内涵与核心内容,即“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有利于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适时为产业、社会理清发展方向。

    (二)文化经济的转型升级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决定性阶段。文化产业自身面临发展结构优化升级、联动发展体系建立、高层次供需动态平衡、全面提升质量效益等迫切需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营业收入5752亿元、增长30.3%。数字文化产业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文化信息内容保真提质,依托网络拓展流通传播疆域,以技术应用、商业模式、知识迭代、智力创新实现市场与产业价值,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极。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是实现“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

    《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数字文化产业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提升数字文化产业内涵,创新驱动、开放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导向正确、技术先进、消费活跃、效益良好的数字文化发展格局,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三大重点

    (一)明确发展方向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供需两端齐发力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文化产业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文化产业在数量规模的快速扩张后,在供给与消费出现了很多问题和矛盾。文化供给质量不高、供给与消费之间缺口大,文化消费形势开始发生改变,供需错位与脱节现象严重。数字文化产业的内核是文化内容和创意服务。因此要以文化内容为王,扩大高质品牌供给;以数字技术为翼,盘活呆滞供给,淘汰过剩供给;创意创新为本,研究新消费,激发新供给,培育和引导新消费。

    《意见》指出,要以“优化数字文化产业供给结构”“扩大和引导数字文化消费”为发展方向。供给侧方面,提升数字文化产业文化内涵,技术水平与产品质量。加强原创能力建设,鼓励全民创意创作联动。创作生产优质、多元、个性的数字内容产品,探索基于互联网个性化定制、精准化营销、协作化创新、网络化共享的新型商业模式与文化业态;需求侧方面,特别指出要满足现代生活方式需求,把握知识产权环境,用户付费习惯养成,网络支付手段普及的有利机遇,充分挖掘消费潜力与市场价值。创新网络数字文化内容产品的付费模式,将广泛用户基数转化有效消费需求。

    2、融合发展为引领,激发新气象

    融合发展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数字文化产业本身就是数字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而成的新业态,是创新融合发展的2.0时代。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更需要在文化产业内部实现数字技术的全面渗透,在产业间激发“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新气象。

    《意见》指出,要以“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发展方向。产业内融合以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为基础: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实现艺术品、文化、非遗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区域、民族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同时促进公共文化资源与数字技术的融合;产业间的融合涉及与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的融合。强调文化对信息产业、虚拟旅游、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虚拟经济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与消费体验提升等作用。以“文化+”理念内涵,融入各个产业创新体系。

    (二)引领重点领域

    数字文化产业方兴未艾,重点领域的引领作用至关重要。《意见》将“动漫产业、游戏产业、网络文化产业、数字文化装备产业、数字艺术展示产业以及部分前沿领域”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部署。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动漫、游戏产业作为传统文化产业中与数字技术联系最为紧密的产业,将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排头兵。两大产业目前在内容方面,均存在优质内容不足、文化内涵单薄、缺乏原创与同质化等问题,在表现形式与传播方式方面,均存在形式单一、模式陈旧、技术适配欠佳等问题,需要数字文化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借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契机,为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开出药方。

    根据《意见》,动漫产业坚持品牌化战略,技术与传播推进“全产业链”“全年龄段”发展,开拓动漫表情、动漫会展等新业态;游戏内容加强价值导向与品牌产品开发,鼓励开发适合多年龄段参加的网络游戏,电子游戏与家庭主机游戏,促进电竞赛事,电竞直播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2、新兴业态夯实基础

    近年来,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产业、数字艺术展示产业脱胎于传统产业模式,以新兴技术应用研发为基础、以软件内容创新为引领,夯实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络文化市场整体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尤其是网络直播表演市场,同比增长209.3%,未来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可限量。

    根据《意见》,网络文化产业要不断丰富内容与形式,提高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数字文化装备产业要加强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的协同创新,并列出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设备,如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智能化舞台设备以及文化艺术品展陈、保护、修护设备应用示范等;数字艺术品展示产业则重在创新应用,如推动与公共生活、地区发展、文物艺术展示等。

    3、前沿领域动态布局

    科技更迭日新月异,消费的个性化需求决定了数字文化产业动态开放的本质。以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技术和装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不断丰富着产业发展内容,2016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95.6亿元,同比增长37.9%,数字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与科技的迭代更新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树立前瞻意识,不断拓展产业边界、开拓产业蓝海。

    4、领域拓展不可局限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文化产业作为开放度高,融合型强,动态发展的产业,其产业范围远远大于《意见》中提出的重点领域。文化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以及体育,康养,教育,医疗,新闻传播等领域数字文化应用,并未在《意见》中体现。部分原因是政策制定的部门职权所限。因此在政策落实方面,要积极打破政策划定范围,寻求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疆域。

    (三)创新生态体系

    创新生态体系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适应、协同整合、共生演化的多重创新要素组成的,具有动态性和网状结构特征的开放性复杂系统,最早是由美国竞争力委员会进行概念的界定。创新生态体系引入生态系统发展规律,系统由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构成,具有开放、协调、动态等特征。

    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为核心推动产业发展,产业主体在系统内部与外部进行知识、技术、智力、信息传递与交换,完成创新工作,共享创新成果。同时,文化、政策、市场,创新活动资源等环境因素影响各个主体和产业系统的发展,因此符合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范式。因此《意见》将建设创新生态体系作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任务。通过“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引导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市场环境”构建创新生态体系。

    1、创新主体协同共生

    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主体包括各类数字文化企业等核心创新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为核心的辅助创新主体,以及政府、中介机构等催化创新主体。

    首先,核心文化主体将文化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是创新生态体系的核心发展动力。《意见》指出,要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企业,引导相关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全方位促进核心创新主体发展。其次,辅助创新主体通过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将技术创新成果直接转化落地,在相互协作过程中,扮演科技内容创新源泉的角色。《意见》指出,要强化创新驱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联合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平台。再次,政府作为催化主体,通过财政支出,专项扶持,与政策保障,催生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此外中介机构在创新沟通中减低沟通成本,同时连接消费者,催生新的创新主体。《意见》各主体在系统中协同共生,集聚共赢,推动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2、创新环境动态开放

    创新环境对于创新生态系统的意义重大,正如自然环境影响生物生态系统。国际交流与文化贸易形成的外部联系构成宏观创新环境,市场资源,文化氛围及政策环境构成系统的内部创新环境。

    《意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将数字文化产业主体置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等集群,产业基础雄厚的城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等区域,布局数字创意产业的宏观环境。通过参与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分工,推动产业链全球布局,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的交换互动,激发新的创新因素、营造创新环境,使生态系统实现开放循环。同时,《意见》着力优化数字文化产业的市场环境,积极建立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版权交易市场,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数字文化领域标准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的文化氛围与微观环境。数字文化产业在发展之初便以创新,系统,动态,可持续的生态理念为纲,这将确保产业的健康推进与蓬勃发展。

    四大亮点

    (一)以“创新”为内核

    第一,产业发展动力新。《意见》多次强调数字技术研发,数字文化消费,原创力量的激活。这正是驱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促使产业发展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推动力。第二,产业发展层次新。《意见》注重数字文化产品服务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多业态融合等产业发展高层次,构筑产业高新结构。第三,产业发展模式新。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以生物学的视角布局产业发展,以共生集聚,自组织良循环的系统发展指导产业发展,探索出新模式。

    (二)促“融合”成常态

    当前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已经入2.0时代。二者的融合方式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技术与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是通过供给模式的转变,创新能力的突破,发展动力的整合,多元产业的渗透产生1+1>2的效应。《意见》在推动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内容融合过程中,一方面注重挖局数字技术的应用特点与应用场景,另一方面注重文化内容的创意营造与消费对接。例如,《意见》供给侧结构调整部分,强调促进科技文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提高不同内容形式之间的融合程度与转换效率。在发展数字艺术产业中,强调发挥数字艺术高互动性、高应用性、高融合性的特点,拓展艺术展示应用范围和市场范围,并就应用场景和应用效果做了启发性引导。

    (三)构“生态”谋发展

    《意见》通过顶层设计、政策指导、标准制定、配套保障的方式,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的人为构建。但最终目标是在数字文化产业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生态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流通与高效合作,给社会提供创新成果,实现文化科技资源最优配置;在外部政策、技术及市场环境变化过程中,生态系统将通过自身功能帮助主体降低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的风险。各主体间也将基于创新集聚实现规模发展,共同促进地区、领域的繁荣。

    (四)铸“保障”促产业

    《意见》采用较大的篇幅,通过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强化创新服务和人才支持,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保驾护航。首先,创新发展,要“财”更需“才”。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创新资源与资本的有效配置上。因此,《意见》强调用好各位专项扶持资金与基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明确享受15%的税收优惠。同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中心,创业中心,重大创新课题项目,智库建设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其次,产业推进,要“管”还要懂“放”。数字文化产业的网络化,虚拟化特征,使发展环境,传播内容,信用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意见》以“放管服”为主线,探索适合数字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方式,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内容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等。同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再次,组织领导,协作落地。通过加强部门协作,为跨行业创新融合发展,消除体制障碍,实现本土落地。

    从2016年数字创意产业被列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如今《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科技革命带来的产业变革从未止步。科技驱动进步,创新引领未来,可以预见的是,数字文化产业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