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简介 文创资讯 信息公告 政策法规 展会活动 创意空间 创意精品 行业矩阵
您当前的位置 :创意天堂 > 创意天堂微信> 正文
敢问路在何方——文化管理模式探析
发布时间:2016-01-26
来源: 创意天堂

作为文化管理的主体,政府是我国文化政策产生的主要场所,政府的文化管理模式,对国家未来文化发展、文化走向有着不可替代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1我国文化管理模式

成熟的文化管理模式,要符合本国历史传统和现实文化状况,具有一贯性、稳定性和系统性。我国文化管理属于“大政府”的直接管理模式:中央文化部统一制定宏观文化策略,把握文化方向,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文化规划,利用行政手段制定和执行地方文化政策。这一模式的形成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脉相承,同我国民主集中制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现实相适应。

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文化地区发展失衡、文化市场资源配置率低、文化对精神建设带动能力较差、传统文化面临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产业兴起并改变文化产业整体格局的大背景下,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文化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起步晚,文化市场机制不健全,各地文化复杂性和差异性大等问题,也对传统的文化产业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从中观和微观角度,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文化管理模式,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2国外成熟的文化产业管理模式

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国际文化发展的极端化愈加严重,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千差万别,文化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我们在警惕国际文化霸权主义的同时,也要在竞争中学习国外较为成熟的文化管理模式,研究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反思目前我国文化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直接管理模式:合约式管理的法国政府

直接管理模式,即利用中央集权,通过文化部来为全国文化发展制定框架,对全国文化事业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体现政府管理微观经济的意图。法国的文化管理模式属于典型的直接管理,国家利用完善的机构设置,坚持政府在国家公共文化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财政力量支撑民族文化兴盛。

法国的文化管理政策主要通过逐步完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结构、法律法规和调节文化预算实现的,这种大部制的直接文化管理模式,也使得法国这个地理小国成为文化大国。但政府针对公共文化发展采取的高额的财政支持、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也使得政府在运转的过程中被迫面临财务危机等问题。

间接管理模式:“无为而治”的美国模式

间接管理模式,强调弱化政府在文化管理中的角色分量,发挥社会组织和文化企业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文化产业强国,美国是采取间接管理模式最典型的国家。

美国政府原则上不干涉具体文化产业项目的运作,采取社会办文化的方式,保证国内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宽松的社会环境,消除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壁垒。政府对国家文化发展的调控,主要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为文化企业提供完备的发展环境。在美国的文化管理模式下,一切文化市场行为按照市场经济的的要求和贸易规则运作,政府主要从资金、市场、就业政策、税收、监管等非行政方面进行监管。

一臂间隔模式:三级管理的英国

一臂间隔作为一种分权式的文化管理模式,结合了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优势。这一模式下,政府在文化管理和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不直接干预文化资本的投入和分配,在文化管理的过程强调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

英国文化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一臂间隔”模式。这一模式下,政府并不直接管理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政府通过接受中介机构的建议和咨询,调整文化政策,并通过中介机构对文化机构或企业进行拨款、监督和评估。在具体的运作中,政府不直接与文化艺术团体发生关系,政府文化政策的实现主要是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和财政支持,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源于英国的“一臂间隔”模式还得到了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广泛认可,这些国家普遍建立起了对文化艺术进行资助的准政府国家机构,有效贯彻分权原则、削减政府对文化发展的直接义务和管理责任,尽可能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文化,减轻政府发展负担。


3政府文化管理模式的优化路径探析

我国的文化管理处于直接管理的初级探索阶段,政府在文化管理中仍存在着角色不清,行政色彩浓郁,政府管理角色错位,部分地方文化政策迟缓而被动等诸多问题,我国文化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根本目标在于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将我们的文化大国打造成文化强国,对外输出我国的文化价值,在国际文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核心:明确政府在文化管理中“服务者”的角色定位

各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事业,改革文化管理模式,首先要清晰自身的职能定位和角色定位,改革过去“所有者”身份和“办文化”思想,由以往的文化管理者甚至依靠行政手段的文化利益争夺者,到真正的文化产业发展的服务者。明确政府直接管理是指管理结构上的直接管理,而不是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的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具体运作中的行政强制手段,增加经济刺激和法律保障。认识到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官本位意识、人员分流阻力,仍然会是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对现有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进行系统、清晰的调研之后,根据文化发展实际做出政策选择。

方向:小政府,大部制

文化管理中高效的政府,一定不是面面俱到的大管家,而是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的小政府。现阶段,我们的文化管理处于条块分割格局,这种格局带来了管理上的矛盾和困难,文化部门整合是必然趋势。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革除多头管理的弊端,按照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建立精简、高效、廉洁、权威的文化政府管理体制。推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乡镇文化体系大部制改革的进行,减少不必要的区域经济壁垒和行业经济壁垒,通过法律,完善文化管理中的权责关系。

突破口:完善政策法律系统健全的法律,在约束文化单位行为的的同时,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推行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管理模式改良面临重重阻力,以法律建设作为突破口,一方面可操作性强,可循性强,面临的政治阻力小。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和法律条文,改善我国的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中的各个环节,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首先需要规范性法律条文,使文化管理有法可依,通过诸如《知识产权法》、《拍卖法》、《电影法》等专项法律的完善,明确行业发展的法律边界,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市场蓬勃发展还需要鼓励性法律条文,以鼓励社会投资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有法可依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中国法律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法不依的现象,也是现阶段我国文化管理中最严峻的法律难题。除了公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目前广泛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是一个主要问题,在文化管理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没有被摆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

文化事业的作用,不仅仅是提供舆论导向,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不仅仅会拉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的力量,更多的在于国民性的塑造和民族文化延续。改革国家文化管理模式,除了从政府角度出发,重新将政府的角色定位到“服务者”,转变政府的文化管理职能,还应该完善文化管理机制和主体,实现政府管理、社团管理、民间管理、部门管理和市场管理的共同进步。

来源丨文化产业评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