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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企业“内容为王”模式的八个建议
发布时间:2016-01-11

近年来,“内容为王”成为文化产业里最流行的词之一。“内容为王”并不简单地意味着有内容便是好的,它更强调的是文化企业对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理解、对新的文化理念的认识、对内容的社交元素的重视和对受众心理的了解。

1月9日,第十三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在京召开,会上,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就当前文化创新情况下,文化企业如何实现内容为王提出了八个建议。

第一个是定位整体化,企业在考虑互联网模式时,不应仅仅考虑新的模式和理念,还应该找到有效的工具可以使其生存。只有这样才是一个有机的系统。

第二个是思维反向化,以前文化内容创作根据作者自己的兴趣和爱好,现在更多的是围绕着大家的需求。文化内容有三个特点:好玩、好看、好用。文化企业应该思维反向化,不要过度迎合消费者,应该聚焦生活方式,聚焦人们新的需求和变化,特别是当前文化和科技的融合。

第三个是生产众创化,网络生产众创性的精神,和我们时代创业和创新两个角度是一致的。文化企业应该用不同的方法培育IP,形成工作者制度。随着网络的发展,将来网络文学和自媒体会更加活跃。

第四个是内容平台化,以前互联网企业是内容和平台分离,现在很多平台也自己做内容。

第五个是品位中道化,俗人理解不了雅人的专业化,只有通俗的内容雅人认为不错,雅俗共赏。商业大片、合家欢就是这样的结果。不同人用不同的工具,寻找共鸣,寻找可持续,最后找到皆大欢喜的结果。文化企业在保证大众立场的情况下,应适当地增加内涵或者是品位的提升。

第六个是表达国际化,只有国际交流和文化竞争的时候才能体现中国文化精神,中国与国际市场的对接,需要找到国际市场共有的规律。

第七个是收入多样化,只有一种收入是不行的,平台企业在互联网时代应做所有能做的业务,收入也是综合的,其产业链的结构也是线上和线下一体化。

第八个是产业聚集化,文化产业最大的特点是产业链比较长,产业聚集效果比较好,例如游戏可以改编成电影,包括衍生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产业。

来源:中国经济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