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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文艺原创多一分尊重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自影视业的新闻正在不断激怒网络作家。前有《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通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自己拥有全部作品完整的著作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编;近有阿里影业负责人徐远翔“豪言”,在网络写手圈玩“杀人游戏”,竞争上岗,激起轩然大波;还有正处风口浪尖的电视剧《芈月传》,开播前就与原创编剧两度对簿法庭。

是非如此之多,以致网络作家戏称,如果说2014年是IP元年,那么2015年就是IP诉讼元年。

IP,本是文化产业繁荣之下资本喊出的一个口号,其意是对具有超人气的创意进行全产业链开发。通俗点说,就是在不同的商业领域讲述同一个故事,以期实现其开发价值的最大化。可见,好故事潜力无限。

不过,在任何时候,资本的加入,向来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经过近二十年的草根发展,在中央推动文艺大发展大繁荣的天时、地利、人和下,网络文学正迎来一个最好的时代。资本市场大量收购其影视改编权,这本是好事情。但网络文学自诞生起,就具有天然的分享属性,骤遇资本的成熟商业逻辑,难免被冲击得有些措手不及。

前述各种版权纠纷案,就是这一冲击的多层折射。而究其根本,则是资本对创新之源的尊重缺失。无论是小说《鬼吹灯》拒绝为电影《九层妖塔》站台背书,还是“徐远翔们”对原创素材的层层碾压,或是编剧王小平对署名权多次自相矛盾的声明,都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态度:产业大于原创。甚至于,粗暴对待原创,抛弃艺术指标,急功急利提炼“产业配方”,增减“几味调料”,“批量”生产同类作品。

这样的吃相着实难看。因为双方实力悬殊得令人刺眼,一方是从百万网络写手中走进大众视野的凤毛麟角般的原创作者,一方却是有着成熟商业运作的资本团队,即便被逼无奈选择诉诸法律,因为维权成本高、耗时长、补偿低,选择忍气吞声的原创作者也大有人在。省作协对全省网络写手的一项调查显示,后者的首要且最迫切的需求正是版权保护,一如知名出版人路金波所言,网络作家在生态链中最容易被“吃掉”。

全国数百万网络写手都在看着呢。“一生万物”,在任何时候,优秀的原创作者都是文化产业的源头活水,网络文艺能否百花齐放,很大程度取决于创新之源是否得到应有的敬畏和尊重。在美剧编剧行当里,一个项目往往会经历几任编剧之手,集众家之长才能成功,其最重要的行规就是资方和历任编剧都遵循对初稿编剧的起码尊重。当下在我国,保护文艺创新之源,更需要原创、资本方和制作方的共同努力,政策智慧、法律更新、商业文明、社会自觉等多方面的合力介入,方能形成一个良性生长、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体系。

事实上,换一个角度看,网络文艺版权纠纷不断,IP概念一再热炒,其实也暗示着我们的文艺原创能力或许已后劲乏力,短视的资本宁愿躲在不同产业领域重复讲述同一个故事,也不愿意与原创作者结为伙伴一起成长创新。长此以往,势必陷入无人愿意精心创造优质作品的恶性循环。可消费者终有厌倦的一天,一旦一个故事的商业价值被榨尽,下一次开机,还能讲什么?

始终保持对原创的尊重,是一切创新发展的通行证。40多年前,屠呦呦在全球首次发现了抗疟效果为100%的青蒿提取物,后来更多研究人员加入进来,从这一提取物中提炼出抗疟有效成分,今年诺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最终授予她一人。毕竟,她是第一个寻到光的人。同理,文化产业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