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建德市委宣传部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
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实施细则
为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委〔2018〕18号)、《关于印发建德市“十三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1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建政办函〔2020〕14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除杭州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扶持建德市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本细则: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及在平台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
二、扶持内容
(一)文创产业平台
1.促进文创集聚
(1)被认定为文创城镇、文创街区、文创村落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资金补助,若后续均有项目持续投入可再行补助。
(2)对于文创产业平台里的文创企业的税收,按照平台的管理机构总体享受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从平台被认定当年年度起3年内可享受,享受“一企一策”和招商引资政策的除外。
(3)对于平台主体对招引企业有免租政策的则给予租金补助,按照当年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连续享受3年。
2.文创客厅
对认定为本市级文创客厅,建设当年给予文创客厅的建设机构10万元资金补助,之后每年根据举办的文创活动规模和次数给予5—10万元奖励,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上述认定标准见《建德市文化创意平台认定办法》。)
(二)重点文创项目
1.由市文创办牵头组织和负责实施的地域文化品牌打造、文创展会等,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我市重大文创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经评定的重点文创产业项目,根据项目投入的20%给予扶持奖励,最高扶持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文创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投入50%给予扶持奖励,项目如有交叉,按高比例扶持,最高扶持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于新建的院线电影院,给予每个厅10万元的补助,(有巨幕或者IMAX等的可给予每个厅15万元),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影院改造提升,给予每个厅5万元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对于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新型业态的民营实体书店,给予总投资额的50%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原创影视剧、动漫(游戏)类
1.在建德投资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播和公映,给予每部3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在建德投资取景拍摄,并在央视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连续剧,给予2万元/集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于在腾讯、爱奇艺、优酷等知名网站发布对我市城市品牌推广产生正面影响力以及积极宣传作用的,点击量在300万次以上的动漫短剧、记录片、微电影以及网络电影等的作品30分钟以下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30分钟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00P以上原创漫画作品,在知名网站上发布并获得累计点击量1000万次以上,或者通过正规渠道发行,销量在10万册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于自带原创作品入驻我市立项的影视、动漫、游戏企业,完成作品开发并通过院线、各地卫视或具有影响力的平台投放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以上所说的作品均须在本市立项投入才可享受扶持,如有交叉按高比例扶持,禁止重复申报。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达到规上标准的文创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入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全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以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税收为限);鼓励文化企业争先晋优,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浙江省级、杭州市级重点(特色)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由较低一档升级到较高一档奖励级别的,按已获奖励的差额部分补足)。
(五)推进文创人才培育
1.鼓励人才集聚。对新加入国家、省、杭州市级文化艺术类官方协会的建德户籍会员给予10000、50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官方协会名单及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文联核定,并统一向文创办申报扶持。
2.鼓励精品文艺创作。对获得国家、省、杭州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由获奖作品的主要创作者提出申请。
3.鼓励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创建工作室。
(1)对国家、省、杭州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在建德境内注册文化企业并开办不少于30平方米的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国家、省、杭州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创办工作室,每年在公共空间内开展一次以上在所属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本人作品展览或个人公开演出, 开展两次以上不少于50人的公益培训活动,开展四次以上跨市(县)级文化交流活动,在杭州市级以上赛事中获奖或入展,每年创作一批新作品,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并有一定的销售额的,经评议后给予每年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在A级景区、村落景区、文创集聚区内开办的工作室给予加倍奖励。
4.鼓励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创办工作室。对经国家认定的文化名家、知名大师,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内外文化名人在建德注册文化企业开办工作室的,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可以申报以下项目扶持:
(1)注册文化企业并开办不少于50平方米的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注册文化企业并开办工作室,达到每年在公共空间内开展一次以上在所属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本人作品展览或个人公开演出(文字工作者完成作品正式出版),开展两次以上不少于50人的公益培训活动,开展四次以上跨市(县)级文化交流活动,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或入展(作家等文字工作者可以在行业内认可的省级以上主流刊物上发表作品替代认定),每年创作一批新作品,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对当地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经评议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艺术家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文创人才项目由市文创办、市人才办、市文联、市文广旅体局组成评议小组(5人),对申请者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联合评议。总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他人才项目同一主体3年内不再重复支持。
三、扶持程序
(一)项目申报。市文创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启动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由市文创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验收,将不符合申报要求、文创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完成度不足的项目予以剔除。
(三)项目评审。由市文创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以项目现场验收的形式进行评选。后组织专业审计人员按要求对拟扶持项目投入开展专业审计,对财务规范、投入明晰的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最后的扶持名单和补助额度。
(四)项目公示。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名单在建德市主要媒体及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若无情况反映,由市财政局、市文创办发文,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四、其它事项
(一)要求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对于同一主体连续享受扶持的,必须在第二年度项目申报时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表;申报的项目不得在其它单位享受过财政补助;申报的内容及投入不得与原申报过的项目重复。如查实重复(跟其他单位重复、跟原申报项目重复、跟原申报项目投入票据重复),取消当年申报扶持资格。
(三)如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项目不实、虚假申报、财务票据作假等行为,该单位在5年内不得申报文创资金项目;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行为,将根据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于重大文创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具体由市文创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