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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视频平台出击!矛头再指短视频侵权现象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言之有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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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和5家视频平台共同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和讨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视频平台、影视企业与行业协会也纷纷表达了态度。短视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分割了长视频平台的流量,长短视频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而关于影视剧剪辑内容是否存在侵权一直处于争议状态,短视频侵权治理任重道远。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疯狂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20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8.73亿,占全部网民的88.3%。同时,短视频也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的高发地带。12426版权检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检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检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针对愈演愈烈的短视频侵权现象,长视频平台、影视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开始了“维权”行动。

一份声势浩大的“联合声明”,

一场不断发酵的“维权”行动

2021年4月9日,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和5家视频平台共同发布了《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该声明发布后,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和讨论,且在不断发酵中。

央视《朝闻天下》《新闻1+1》等栏目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4月23日,继《声明》发布之后,上述影视传媒单位和艺人又联合发布倡议书,要求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针对当前网上短视频侵权现象发布具体的维权行动建议和指南,倡导短视频平台积极参与版权内容合规治理,即日起清理未经授权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等影视作品内容。4月25日,中宣部版权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国家版权局将按照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的呼声,支持、保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诉求。4月28日,国家电影局表示,要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至此,针对短视频侵权一事,政府主管部门、视频平台、影视企业与行业协会纷纷表达了态度。短视频平台目前尚未公开回应,但部分热门影视剧的短视频内容已经被删除。与此相关的主体当中,短视频用户则大多持一种质疑的态度,短视频内容生产者更是对未来何去何从产生了深深的担忧。有人认为,这场声势浩大的声明背后,根本原因还是短视频动了长视频的“奶酪”。

版权之争背后的利益博弈

版权之争的核心指向长短视频此消彼长、日渐激烈的竞争。短视频凭借短小精悍的内容、易于传播的模式和直观的视觉体验,短视频攫取了网络用户的大量注意力和流量,成为网络内容传播平台的“新霸主”。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刺激了短视频的发展,短视频用户规模进一步增长。长视频与短视频多数时间内都处在“相安无事、相互促成”的竞争环境,虽然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的搬运、二度创作、恶意剪辑,但由于短视频起到了引流和宣发的作用,所以长视频平台也并未对此现象进行明确的“出击”。

但短视频的发展已经明显对长视频形成了威胁。

在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连年亏损,作品产出的投入与回收比日益下降的影视寒冬期,短视频对用户精力的大举攻占,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长视频的市场份额。我国移动互联网流量池基本饱和、人口红利到顶,Quest mobile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移动互联网月活跃用户同比增长率在2019年就持续下滑,若非疫情引发短暂反弹,用户规模和用户市场的增速会持续走低。所以长视频与短视频对用户时长的争夺是不可避免的,且长视频在这场争夺战中并不占优势,因为用户媒介接触习惯朝着更加碎片化的方向变化,往往只想用段子、梗和简单剧情来打发时间,时间较长的剧集对用户的吸引力下降。

短视频侵权为何屡禁不止?

01.短视频侵权方式多样

根据人民网研究院的统计,短视频的侵权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秒盗,上传一两分钟就被盗取;长拆短,把电影、电视剧集等拆成短视频分段播放;画中画,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二次创作,对影视经典进行加工剪辑;微加工转发,掐头去尾,LOGO打码等。长视频平台中的内容成为短视频平台的素材库。

02.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尽管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网络视频平台侵权问题做出了规定,但由于缺乏有力的规范机制,短视频侵权问题依旧屡禁不止,难以根治。

一是高额利润驱动。侵权所获得的高额利润驱使侵权者甘愿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侵权行为。如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一百多万粉丝的某博主以“一个电影,一个故事”为名,几乎每天更新一个剪辑的影视作品,吸引了众多粉丝,引导粉丝下载其“推广链接”中游戏,以赚取相应厂商的“推广费”。除此之外,还通过贩卖搬运视频的制作教程来谋取利益。如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近60万粉丝的某博主在直播间以每份99元的价格出售“影视大咖解说课”,并售出几百份。

二是侵权成本低。由于版权保护机制的不完善,短视频侵权的成本非常低。一般来说,短视频平台普遍采用“侵权-通知-删除”的事后管理机制,遇到侵权,平台会私信相关者账号,进行侵权内容下架处理,但下架对账号没有实质性影响,因为通过侵权视频带来的流量和粉丝已经被相关账号获得,而账号也无需进一步负责。即便账号被关停,也可以通过另外开通账号来解决。

三是维权成本高。相对于本身价值可能并不高的短视频,繁琐的维权方式与困难的溯源之路往往导致短视频侵权后,被侵权方被迫放弃维权之路,导致目前成功阻止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的案例较为稀少。

03.宣传还是侵权界定难度大

关于影视剧剪辑内容是否存在侵权一直处于争议状态,针对此次发布的联合声明,有部分影视剧剪辑博主发表了不同看法。有博主表示,剪辑的影视剧内容并非侵权。首先,剪辑者同样作为消费者,以短视频的形式发布自身对相关内容的看法和评论是其权利;其次,很多二次创作的短视频对相关作品起到引流和宣传作用,且原作品和长视频平台受益;再次,剪辑者并未直接利用剪辑的视频牟利,不涉及侵权。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影视作品与短视频账号签订了相关宣发协议,通过授权来实现作品的宣传。但目前多数存在的并未获得原创者及平台的授权,由于侵权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所以维权难度较大。

短视频侵权治理之路如何走?

01.规制短视频侵权不能“一刀切”

反对侵权并非反对影视剪辑的形式,作品侵权与宣传是两回事。剪辑、搬运影视作品是否侵权在现实中并非是简单的“是与不是”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剪辑作品本质上属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大致可以分为评论类、解说类、戏仿类三类,需要区分对待。如评论类短视频,主线是视频创作者的观点和意见,这类视频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但引用过多可能侵权;解说类则主要是对原视频的故事情节复原,使观众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对故事情节有了解,但该类视频侵权可能性较大;戏仿类则是对原作的滑稽模仿,是更大程度上的二次创作,通常也是争议最大、最具侵权性的视频类型。

然而,对短视频的规制一方面可以起到版权保护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给长视频平台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短视频的传播能力强,对长视频的内容进行引流,失去了短视频平台,长视频某些内容甚至很难出圈。所以在对短视频侵权的规制,并非要一刀切的制止长、短视频的相互合作,而是要通过授权等方式来实现规范性。

02.通过健全法制,建立起权利主体与内容使用者的稳定性关系

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数字内容“二次创作”是否侵权或者何种情况下侵权的具体法律条文,使得权利主体方面对“二次创作”的侵权行为也无能为力,并且面对着大量的用户个体行为,对于机构来说,维权成本十分高。另一方面,对于活跃在平台上的创作者,目前也尚未有一个合法规范且相对便利的渠道获得视频创作的素材来源。《著作权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了介绍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当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这自然又给予了“二次创作”存在的合理空间。这种两头为难的现象使权利主体与内容使用者之间难以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健全。因此,关于长短视频的版权争议,应该根据权利主体与内容使用者的具体困境来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明确更加清晰的短视频侵权划分标准,建立完善的侵权损失评估体系,建立有可操作性且有效的惩罚方式等。

03.引入新的授权机制

联合声明中倡导“先授权后使用”,畅通的授权机制是规避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首先,互联网平台应通过“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直接获得所有平台上网络用户的授权,使得该平台上的短视频能够在本平台范围内自由传播,解决了短视频内部相互授权的交易成本问题。其次,互联网平台应向长视频内容提供者集中支付版税,为其平台内部的短视频二次创作提供合法来源,促使“职业创造内容”的行为完成合法化转型。最后,互联网平台应逐步健全技术措施,在自己平台上对没有获得授权的长视频使用行为施以技术比对,在合理技术成本内屏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