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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文科办[2017]1号

各区县(市)文创办、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文创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4]2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文创办[20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已被认定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公共服务平台(含试点)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园区、企业和平台在促进杭州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中有创新举措、业绩突出、具有示范意义;

2、符合园区、企业和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认定园区、企业、平台申请表;

2、申请单位相关证照;

(二)申请认定园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驻文化科技类企业证照(不少于20家);

2、园区近2个年度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3、销售(服务)收入前10名的入驻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报表(其中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家)

4、其它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3个年度财务报表;

2、专项审计报告(按认定条件要求审计);

3、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诺书;

4、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认定平台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近2个年度平台运行的年度财务报表;

2、专业服务团队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3、为平台运行提供资金、技术、后勤保障和仪器设备等支撑服务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四、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1、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书一式六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2、申请表经辖区内区、县(市)文创办和科技局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科委高新处708室。附件材料从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下载。

联系人:

市科委高新处: 王卸良87086273

市文创办规划研究处: 郁 菁85252813 邮箱:577322775@hznet.com.cn

杭州市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附件(点击下载):

1、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2、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4、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申请书

5、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申请书

6、杭州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公共服务平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