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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认定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来源: 杭州市文创办

市文创委〔2016〕3号

各区、县(市)文创办、经开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工作进程,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关于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的认定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一)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园区(基地)、企业;具有杭州户籍或与在杭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文创个人。

(二)名额计划分配:

1、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园区(基地);

2、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领军企业;

3、认定命名10个示范文创新锐企业;

4、认定命名10个文创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5、认定命名10个文创示范领军人物。

二、 申请条件

1. “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的认定条件将根据类目的不同属性各有侧重,具体细则附后。

2.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门类进行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认定园区(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园区(基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入驻文创企业名录;

4.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园区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5. 其它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领军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新锐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

2. 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4. 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股权融资证明等)。

(三)申请认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杭州市“五个一批”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4);

2. 项目运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运营团体(个人)身份证明;

3. 其他材料(如项目运营获得的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认定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杭州市“五个一批” 文创示范领军人物申请表(详见附件5);

2. 个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个人成果性相关材料(如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四、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一)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五份及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表经辖区内区、县(市)文创办审核盖章后,于7月29日(周五)前报市文创办规划研究处,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F座605室)。

(三)附件材料从创意天堂网(http://www.0571ci.gov.cn/)下载。

联系人:郁菁,联系电话:85252813,邮箱:254322097@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示范典型认定条件细则

2.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园区(基地)申请表

3.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领军企业申请表

4.杭州市“五个一批”示范文创新锐企业申请表

5.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申请表

6.杭州市“五个一批”文创示范领军人物申请表

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创办)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