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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办: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请依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企业积极申报的相关解释、服务工作。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5、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准备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送,其中,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等对应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创业人才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准备《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千人计划”条件对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所有材料请按归口分别报市级有关单位。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市委组织部。项目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

其中,“青年千人计划”材料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还要将材料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请动态关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http:// 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对创业人才,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破格申报材料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2、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封面统一用白色铜板纸。二是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各市推荐意见表单独打印另附。

3、电子材料格式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要求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及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企业创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具体项目单独设置文件夹;三是每个具体申报项目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

五、有关要求

1、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沟通,根据不同的申报渠道,明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具体任务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推荐文化艺术类人才1-2名;市科委负责推荐在杭科研院所工作或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海外人才10名左右(含“青年千人”);市教育局负责推荐在杭市属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3至5名;市外专局负责推荐非华裔外国专家3至5名;市金融办负责推荐金融类人才2-3名(含“青年千人”);各区县(市)、开发区要根据年初确定的海外人才考核目标积极开展推荐工作。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报送材料。

3、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

4、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联系人:接一凡(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396357。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市人力社保局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