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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成长型文化创意企业培育工程 (登高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01

市文创办〔2015〕6号

杭州市成长型文化创意企业培育工程

(登高计划)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文创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市委〔20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以下简称“文创”)服务体系,加快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和发展,现就实施杭州市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工程(以下简称“登高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遴选一批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文创企业纳入“登高计划”,建立“登高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以数字内容产业、新媒体、互联网+等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的文创企业为重点,在企业拓展市场和股改上市等关键时期加大支持力度,集聚资源重点扶持。3年内,累计培育不少于80家发展前景良好,经营业绩增长明显、具有一定业界知名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信用良好的文创企业,形成市场前景好、业绩增长快的成长型文创企业群。

二、培育对象

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域范围,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代码相对应,最近一年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期股权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主业突出,成长性良好,在细分行业具备主导地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知识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法人资格的文创企业。

三、培育举措

(一)完善成长培育机制

1.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建立“登高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入库企业的人才、技术、资金等需求状况,帮助其解决成长中的困难。

2.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积极开展融资服务、担保增信、业务培训等工作,为“登高计划”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符合条件的“登高计划”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登高计划”企业提供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成果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满足企业成长期多方面的需求。

(二)健全文创金融服务体系

1.进一步提升在杭文创金融专营机构对“登高计划”企业的信贷规模。支持“登高计划”企业对接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其运作项目设计融资方案,订制专属金融服务;对初步具备上市或挂牌条件的“登高计划”企业,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全面的上市金融服务规划。

2.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市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先为“登高计划”企业提供授信服务,针对“登高计划”企业的非抵押类贷款可视作无形资产担保贷款范畴,纳入风险池管理。鼓励各区、县(市)与银行、担保机构共建风险池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登高计划”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3.深化文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深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融资、艺术品质押融资、文化消费金融服务等创新模式。市文创产业转贷基金在以杭州银行文创支行为首家合作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先为“展翅计划”企业提供还贷周转服务,降低企业转贷资金成本。

4.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登高计划”企业股权投资规模,完善“培育+创投”的成长机制。发挥杭州文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文创投融资引导平台的作用,设立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登高计划”企业,对获得股权投资的“登高计划”企业,鼓励在杭文创金融专营机构配套提供授信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登高计划”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5.完善文创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每年为计划内有融资需求的文创企业举办银企洽谈会,重点推荐“登高计划”企业融资项目,帮助其对接银行、保险、基金、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

(三)搭建企业培育平台

加快企业培育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文创企业发展的水平。支持商业模式新、运行机制灵活、资源集聚度高的创新培育平台建设。鼓励现有文创园区(基地)、楼宇充分利用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发展空间、专业技术、市场拓展、信贷担保、创业投资等专业服务,将服务绩效作为认定市级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的一项重要条件。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继续实施“成长型文创企业高端培训班”、“杭州影视业国际化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创意力量大讲堂”等重点文创人才项目。“登高计划”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全市文化创新团队。支持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为“登高计划”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财务咨询、技术对接、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服务。

(五)拓宽品牌推广渠道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动漫节、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会展平台,助力企业推广品牌,实现创意成果转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实施意见》,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登高计划”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登高计划”企业参加国(境)外各类展会,拓宽国(境)外交流渠道。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及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报所在区、县(市)文创办进行初审。

(二)区、县(市)文创办初审后报市文创办备案并纳入“登高计划”企业储备信息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或行业协会等可以直接向市文创办推荐。

(三)市文创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库内企业进行审核并确定培育对象。

五、考核管理

(一)“登高计划”企业由市和区、县(市)两级共同培育管理。区、县(市)文创办负责当地“登高计划”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按要求每年向市文创办报送有关培育管理情况报告。

(二)“登高计划”实行动态培育管理,对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存在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等情况的企业实行淘汰。同时,每年择优吸收新的成长型文创企业进行培育。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2016年1月30日起实施。

(二)本意见实施后,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为准。

(三)本意见由市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成长型文创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资  □其他:

企业及主营业务简介(可附件)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发展状况

       

 

 

营业收入(万元)

 

 

 

年纳税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未来三年发展目标

请说明企业未来三年经济指标增长规模、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拟改制上市等发展目标情况:

企业培育需求(可多选)

 

财政扶持

金融支持

人才培养

公共服务

品牌推广

 

 

 

 

 

其他需求

 

区、县(市)文创办意见

 

 

推荐机构意见(若无推荐机构,本栏可不填写)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