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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3期(总第212期)
发布时间:2012-11-27
▲《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摘要<br /> ▲《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摘要<br /> ▲《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br /> &nbsp;<br /> &nbsp;<br /> &nbsp;&nbsp;&nbsp; 【编者按】近来,为了推动文化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中央及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现将相关政策摘录汇编,供参阅。<br /> &nbs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strong></div>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国科发高〔2012〕759号)</strong></div>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摘 要</strong></div> &nbsp;<br /> &nbsp;&nbsp;&nbsp; <strong>一、形势与机遇 </strong><br /> &nbsp;&nbsp;&nbsp; 文化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科技含量等新经济特征,已成为当今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达国家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科技与文化融合态势凸显,主要由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掀起的高科技浪潮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业态。科技已交融渗透到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关键环节,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产业国际化竞争趋势日益明显,发达国家凭借其优越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形成了强大的文化传播体系,其文化产品覆盖全球,国际化竞争日趋激烈,由此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本土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带来冲击。<br /> &nbsp;&nbsp;&nbsp;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传统文化和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然而,从全球文化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文化科技发展仍相对滞后。一方面,文化领域的核心技术和高端系统装备国产化不足、进口依赖度高,造成文化产品制作成本昂贵、文化服务效率低下,制约了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另一方面,文化和科技融合不足,相关科研成果与文化领域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缺乏既通晓高科技又熟谙文化的复合型人才,难以创作出民族文化与高科技手段高度融合的文化精品,影响了中华文化自身的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br /> &nbsp;&nbsp;&nbsp; <strong>二、总体目标</strong><br /> &nbsp;&nbsp;&nbsp; 到2015年,文化科技共性支撑技术取得重要突破,科技对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以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主体的产业化载体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文化行政管理科技手段显著增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重点文化领域科技支撑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文化产业逐步成长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br /> &nbsp;&nbsp;&nbsp; 到2020年,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创新成为文化发展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引擎。文化科技发展环境不断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充满活力,高素质文化科技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得到完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基本形成带动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事业进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文化科技支撑体系。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br /> &nbsp;&nbsp;&nbsp; <strong>三、主要任务<br /> &nbsp;&nbsp;&nbsp; 1. </strong><strong>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strong><br /> <strong>&nbsp;&nbsp;&nbsp; 一是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究与关键系统装备研制。</strong>面向文化产业和行业发展科技需求,开展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管理、传播与消费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增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提高文化产品的创造力、表现力和传播力。研究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共享、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安全监管、文化诚信评价等文化管理共性技术,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开展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行业关键设备与集成系统研制,提升文化重点领域关键装备和系统软件国产化水平。<strong>二是加强文化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建设。</strong>研究制定文化资源统一标识、核心元数据、分类编码和目录体系、数据格式和数据交换等通用技术标准规范,促进文化资源整合和共享。研究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文化等重点文化行业技术和服务标准规范,引导和规范相关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br /> <strong>&nbsp;&nbsp;&nbsp; 2. </strong><strong>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strong><br /> <strong>&nbsp;&nbsp;&nbsp; 一是文化艺术。</strong>重点围绕演艺、工艺美术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研究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技术、基于虚拟现实的舞美设计与舞台布景技术、移动舞台装备制造技术和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技术等演艺关键支撑技术,提升文化演出的艺术创作力、感染力、表现力和传播力,调整和优化传统文化演艺产业结构。加强高新技术与陶瓷、漆器、织造、印染、雕刻等中国传统工艺有机结合,研究建立文化艺术品知识数据库,在传承民族传统工艺特色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焕发生命力。<strong>二是广播影视。</strong>围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电影产业科技提升以及融合网络创新服务等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布局,重点研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关键支撑技术,地面数字电视与有线和直播卫星协同覆盖与综合管理技术、影视动漫生产与集成制作技术以及新媒体集成管理与分发传播技术,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提升影视制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影视装备国产化水平,推进网络与内容协同发展,形成网络互通、内容丰富的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服务体系。<strong>三是新闻出版。</strong>围绕新闻出版全产业链上的内容资源集成、出版、印刷、发行、版权保护等重点环节开展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加快全媒体资源管理与集成技术、语义分析搜索及自动分类标引技术、多介质多形态内容发布技术、彩色电子纸等新兴数字显示技术的研究,促进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覆盖网络、手机以及适用于各种终端的数字出版内容生产供给体系;研究数字印刷和绿色环保印刷技术,促进传统印刷设备的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重点支持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数据库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新兴业态,提升创新能力;研究数字版权保护关键技术,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br /> <strong>&nbsp;&nbsp;&nbsp; 3</strong><strong>.推动新兴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strong><br /> <strong>&nbsp;&nbsp;&nbsp; 一是创意设计。</strong>加强文化创意设计与展示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形成整体技术集成解决方案。构建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平台,面向广告、会展、工艺品等文化创意设计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文化创意设计的表现力和创作力,提高创意设计效率和质量。研发文化主题公园关键技术及装备,形成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升主题公园创意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和文化旅游应用服务效果。<strong>二是网络文化。</strong>研究网络原创文学、微博、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网络文化形态、网络信息集成传播技术及前沿引导技术,研究新兴网络文化创新服务模式,繁荣民间文学、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研究基于互联网群体互动的新型文化生活服务集成应用技术,建立网络文化信誉社会监督机制,突破网络社会系统安全监控监管技术,引导新兴网络社交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strong>三是推动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strong>研究文化科技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集成技术,增加相关产业文化科技含量,促进创新文化建设。融合中华民族地理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构建中华地理风情和民族文化信息资源库,开展红色旅游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走廊旅游服务应用示范,繁荣文化旅游服务经济。研究新型网络娱乐化学习模式与云服务平台技术,聚合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学习资源开展应用示范,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高质量科学普及,创新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提高全社会文化和科学素质。研究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科普、教育、体育、建筑、旅游、商务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加强动漫衍生品综合开发及文化娱乐装备的集成制造,促进动漫创意文化元素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br /> <strong>&nbsp;&nbsp;&nbsp; 4</strong><strong>.提升文化事业服务能力</strong><br /> <strong>&nbsp;&nbsp;&nbsp; 一是文化资源传承和保护。</strong>加强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和开发利用,重点针对文物、典籍、民俗、宗教等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需求,研究突破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数字文化资源公益服务与商业运营并行互惠的运行模式,整合各类文化机构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资源数字化公共服务与社会化运营服务示范。开展出土出水文物保存、无损检测及保护技术研究,加强高新技术与传统工艺结合的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法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strong>二是公共文化服务。</strong>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家书屋、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重点针对农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及工地等的精神文化生活实际需求,实现对公众文化产品的普惠和精准投放,推动全社会文化共享,提高国民文化消费力。充分利用官方和民间文化交流渠道,聚合国际文化交流资源,构建网络化国际文化交流服务平台,架设国际文化互通的桥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strong>三是文化市场管理。</strong>针对多种形态网络环境中各种形式文化内容的传播安全需求,研究文化安全信息监管、文化安全评价及文化传播平台安全管控技术,形成文化安全监管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强化文化执法科技手段。完善文化产品评估标准体系,建立版权公共管理与举证服务平台,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研究文化市场信用和诚信服务评价机制,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秩序。<br /> <strong>&nbsp;&nbsp;&nbsp; 5</strong><strong>.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建设</strong><br /> <strong>&nbsp;&nbsp;&nbsp; 一是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strong>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重点选择若干文化产业特色突出、条件好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文化科技产业集群建设,探索集群式发展、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结合的新模式。研究完善促进高技术企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文化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促进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加强项目、基地、人才和政策的统筹,加速推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strong>二是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strong>以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建立和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文化科技企业,培育建设若干文化科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文化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提高文化领域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文化科技专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育和扶植文化科技类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强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构建以技术创新型企业、文化综合服务运营商及骨干文化企业为主体的文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产品与设备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测试服务体系,提供社会化检测和咨询服务。<strong>三是完善文化科技工作体系和统计评价体系。</strong>以促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跨部门合作新机制,鼓励地方科技部门、文化部门建立文化科技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文化科技发展的工作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工作统计制度、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的研究,逐步探索建立一套适用于评价文化科技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发展潜力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宣传、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br /> &nbsp;&nbsp;&nbsp; <strong>四、保障措施<br /> &nbsp;&nbsp;&nbsp; 1</strong><strong>、建立跨部门、跨地方协调工作机制。</strong>建立由科技部、中宣部、发改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参加的文化科技创新工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创新组织方式,加强整体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推动工程各项具体工作。<br /> <strong>&nbsp;&nbsp;&nbsp; 2</strong><strong>、完善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strong>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文化科技类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现行有关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br /> <strong>&nbsp;&nbsp;&nbsp; 3</strong><strong>、建立健全文化科技投融资体系。</strong>综合运用资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文化科技相关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民间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搭建文化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贷款担保和银行融资服务。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科技类企业上市融资。<br /> <strong>&nbsp;&nbsp;&nbsp; 4</strong><strong>、加强文化科技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strong>加强理工学科与人文、管理学科的交叉融合,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文化科技专业研究生培养,培养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的综合性研究中心。依托国家各类人才计划,注重对高端文化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造就专业化、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与团队,为文化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br /> <strong>&nbsp;&nbsp;&nbsp; 5</strong><strong>、积极开展文化科技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strong>支持文化科技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科技的引进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文化科技整体水平。推动建立内地与港澳台在文化科技领域的合作机制,深化双边、多边和区域文化科技合作,提升我国文化科技影响力;支持我国文化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文化领域自主标准国际化。<br /> &nbsp;<br /> &nbs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br /> (市委〔2012〕18号)<br /> 摘&nbsp; 要</strong><br /> &nbsp;</div> <strong>&nbsp;&nbsp;&nbsp; 1</strong><strong>、</strong>设立创新企业家联合会,建立创业创新导师制,引导企业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br /> <strong>&nbsp;&nbsp;&nbsp; 2</strong><strong>、</strong>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专利、非专利技术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br /> <strong>&nbsp;&nbsp;&nbsp; 3</strong><strong>、</strong>列入国家&ldquo;千人计划&rdquo;的科技人员在杭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为教授,给予至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科研创新资助,以及创业场地、实验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项目资助实行&ldquo;一事一议&rdquo;。<br /> &nbsp; &nbsp;&nbsp;<strong>4</strong><strong>、</strong>对合作共建、直接收购国内外科研机构,或在国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取得国际标准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财政资助或相应的融资扶持。<br /> &nbsp;&nbsp; &nbsp;<strong>5</strong><strong>、</strong>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实扣除并按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br /> <strong>&nbsp;&nbsp;&nbsp; 6</strong><strong>、</strong>企业购置用于特定高新技术开发的机械设备,除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减免政策外,因技术进步导致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相应折旧费。<br /> <strong>&nbsp;&nbsp;&nbsp; 7</strong><strong>、</strong>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8</strong><strong>、</strong>对列入国家、省&ldquo;千人计划&rdquo;、市&ldquo;521&rdquo;计划的企业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奖励支持人才创新。<br /> &nbsp; &nbsp;&nbsp;<strong>9</strong><strong>、</strong>对新获得总集成、总承包资质,或实施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服务业企业实施总集成、总承包的,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优惠政策。<br /> &nbsp; &nbsp;&nbsp;<strong>10</strong><strong>、</strong>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市内新产品新技术,3年内,按首购首用单位纳税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br /> &nbsp; &nbsp;&nbsp;<strong>11</strong><strong>、</strong>支持创新型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对展位、整体广告、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补贴,或给予相应的融资扶持。<br /> <strong>&nbsp;&nbsp;&nbsp; 12</strong><strong>、</strong>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br /> <strong>&nbsp;&nbsp;&nbsp; 13</strong><strong>、</strong>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14</strong><strong>、</strong>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15</strong><strong>、</strong>完善科研类事业单位自主处置科技成果机制。科技成果在杭产业化,经依法评估,价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自主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br /> &nbsp; &nbsp;&nbsp;<strong>16</strong><strong>、</strong>在杭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收益,高校可按60%-90%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奖励有关贡献人员和团队。<br /> <strong>&nbsp;&nbsp;&nbsp; 17</strong><strong>、</strong>在杭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18</strong><strong>、</strong>对专业投资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br /> <strong>&nbsp;&nbsp;&nbsp; 19</strong><strong>、</strong>对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创新项目用地,可参照工业项目供地,并可适当提高容积率。<br /> <strong>&nbsp;&nbsp;&nbsp; 20</strong><strong>、</strong>高新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br /> &nbsp;&nbsp;&nbsp;<br /> &nbsp;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的实施意见<br /> (市委〔2012〕17号)<br /> 摘&nbsp; 要</strong><br /> &nbsp;</div> <strong>&nbsp;</strong>&nbsp;&nbsp; 1、以十大产业为主导方向,支持浙商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涉海产业等重点产业。<br /> <strong>&nbsp;&nbsp;&nbsp; 2</strong><strong>、</strong>对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ldquo;一企一策&rdquo;的激励。<br /> <strong>&nbsp;&nbsp;&nbsp; 3</strong><strong>、</strong>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经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4</strong><strong>、</strong>创投机构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投资2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br /> <strong>&nbsp;&nbsp;&nbsp; 5</strong><strong>、</strong>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可按相关设备投资额12%的标准给予资助;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以上的,可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14%的标准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br /> <strong>&nbsp;&nbsp;&nbsp; 6</strong><strong>、</strong>对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相关国际国内资质认证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br /> <strong>&nbsp;&nbsp;&nbsp; 7</strong><strong>、</strong>新办的软件生产和软件服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8</strong><strong>、</strong>经评审认定的浙商文化产业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可按不高于2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br /> <strong>&nbsp;&nbsp;&nbsp; 9</strong><strong>、</strong>对浙商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在2012年年底前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和生产动漫产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br /> <strong>&nbsp;&nbsp;&nbsp; 10</strong><strong>、</strong>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r /> <strong>&nbsp;&nbsp;&nbsp; 11</strong><strong>、</strong>对十大产业领域内的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按项目研发经费的25%-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br /> <strong>&nbsp;&nbsp;&nbsp; </strong>12、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