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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 产融云洽会服务平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创意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具有余杭特色的文创产业体系,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余政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对象


(一)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和单位。(二)经认定的余杭区文创孵化载体(包括文创众创空间、园区、街区、楼宇、孵化器等)和文创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单位。

(三)重点行业


1.

现代传媒和数字内容业:

主要是指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高度融合的产业形式,涵盖电影电视、动漫游戏、互动娱乐、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版权交易、内容软件、网络文学等。

2.

设计服务业:

主要是指工业设计、建筑和景观设计、服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平面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等。

3.

创意生活业:


主要是指以创意整合旅游、培训、会展、艺术品等生活业态,具有深度体验及高质美感的产业,以创新的经营方式提供食、衣、住、行、育、乐等领域的商品或服务。?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重点文创企业发展


1.

重点企业引育。

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引进)重点文创企业(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工业设计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80%给予补助。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可参照区内总部企业政策执行。

2.

人才项目孵化。

对通过区级评审的重点文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天使梦想基金资助;研发阶段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补助三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

重点项目奖励。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文创金融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文创企业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对单个企业的让利性直接投资额度一般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约定股息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85%。由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1%的担保费对重点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二)支持现代传媒业发展

1.

电影播出奖励。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作品,首轮票房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出品方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原创三维电影在以上基础上加倍奖励。

2.

电视播出奖励。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央视一套、央视其他频道及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纪录片,分别按每集6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奖励出品方,单部电视剧每集40分钟以上,奖励集数以40集为限。同一部作品在电视台和视频网站等多种渠道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动画播出奖励。


对区内企业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卡通上星频道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按其在以上电视台销售额,给予1:1配套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1.


原创作品新媒体补助。

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实际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每部作品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漫画、游戏制作奖励。

动漫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漫画作品,单部作品(出版物或版权授权)年销售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3%给予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作品(不包括棋牌类游戏)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作品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

网络文学授权补助。


对文创企业单部网络文学作品年度授权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版权收入的5%给予补助,单部作品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1.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奖励。2.对重点文创企业年度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原创工业设计产品,按年销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3.对于获得德国IF奖金奖(IF GOLD)、德国红点奖金奖(BEST OF BEST)、日本GMARK奖金奖(BEST100)、美国IDEA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德国IF奖(概念设计奖除外)、德国红点奖(概念设计奖除外)、日本GMARK奖优良设计大奖、美国IDEA奖、意大利金圆规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大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银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铜奖、中国工业设计原创奖、光华龙腾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浙江省十佳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所列工业设计奖项团体奖奖励对象仅限第一完成人所在企业,个人奖获得者要求在申报企业占股15%以上或在余杭缴纳社保满一年。同一项目奖励额度按从高不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新出台的具有权威的奖项,由企业提出,文创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



(五)支持文创融合发展鼓励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融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每年由区文创办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评选不超过10家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项目),按设施服务、人才引进、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文化知识产权购买等方面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文创孵化载体建设对文创孵化载体创建单位及其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扶持,按照我区大孵化器、楼宇等扶持政策执行。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产业平台参与、支持文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参照全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执行。



(八)重大活动及品牌策划补助1.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文博会、动漫节及其他重大文创会展、论坛、赛事活动的开展。对围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品牌提升、产学研合作、文旅演艺等举办的各类重大文创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补助。



2.对我区有较好宣传推广作用的影视动漫等原创内容作品,经评审、论证后,根据影响力大小,给予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贡献特别重大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九)作品获奖奖励



对影视企业制作出品、公开放映的优秀原创(动画)电影,根据其获奖等级和等次,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1.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相关影视奖项最佳影片、最佳动画电影的,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10万元;获得国际级、国家级、浙江省相关影视奖项最佳电视剧、最佳动画系列片的,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国际级奖项是指目前国际公认的15个A类综合性电影节和奥斯卡、金球奖、安妮奖、艾美奖等专业性电影节、电视节。其他的国外奖项,根据此奖项在该国国内的级别,参照获奖奖励政策中“国家级、省级”的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2.对动漫企业制作出品、公开发行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指单行本、系列漫画绘本),获得国际知名漫画大赛奖项或国家级专业漫画奖项的,根据奖项等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3.获得全国、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影视动漫作品奖励参照余杭区文艺精品再奖励实施办法相关文件执行。同一部作品同时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等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十)对于企业上市、人才引进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附则



(一)余杭区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和在技术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奖励项目,实行等额配套奖励。



(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三)本政策涉及资金均为区级资金,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本细则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276号)、《余杭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政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执行。(四)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文创办会同区财政局解释。此前我区有关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