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简介 文创资讯 信息公告 政策法规 展会活动 创意空间 创意精品 行业矩阵
您当前的位置 :创意天堂 > 相关政策> 正文
浙江省成长型文化企业遴选认定活动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21-10-29
来源: 创意余杭

一、申报条件

本活动所称成长型文化企业,是指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以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整体扩张速度明显高于同地域、同行业、同阶段的平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文化企业。

成长型文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3年以上。

(二)主营业务属于演艺娱乐、文化设计、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并占业务总量6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以下八个类别进行申报或推荐:

1.广播影视类。含影视制作企业、电影院线企业、广播电视传输企业、电台电视台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的企业等。

2.出版发行印刷类。含出版发行服务企业、印刷复制企业等。

3.动漫游戏类。含动漫游戏创作企业、动漫游戏软件开发企业、动漫游戏集成运营企业等。

4.文化设计类。含广告服务企业、专业化创意设计服务企业、会展策划企业等。

5.文化艺术与休闲类。含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文化经纪服务企业、文化艺术培训服务企业、游乐园、景区游览服务企业等。

6.工艺美术类。含工艺美术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企业。

7.文化用品与装备制造类。含办公用品、乐器、玩具、文化专用器材设备等制造销售企业。

8.文化新业态类。含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电子竞技、新媒体、数字出版、网络文化娱乐平台等数字文化企业。

(三)成长型文化企业要求具备“五项能力”:

1.发展盈利能力:规范运营三年以上,功能定位明确,有明晰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特色鲜明,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近三年平均增长30%以上,近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达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2.管理能力:产权清晰,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生产制作、研究开发、质量控制、供给销售、财务核算、绩效考核、劳动人事、信息披露等方面形成科学规范的内部章程和运行机制;

3.持续成长能力:在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合同权益、商誉等无形资产方面优势明显,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企业竞争力、产品质量和产出规模在全省行业内保持领先;

4.创新能力:具有完整的创新机制、良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人才队伍,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等方面成绩显著,研发投入的增长率应超过营业收入增长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含)以上;

5.社会责任能力:坚持正确导向,承担社会责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资信等级较高,重合同守信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及失信于社会、失信于民事件。

二、申报程序

(一) 申报方式成长型文化企业的申报工作采取企业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开展。

1.组织推荐:相关文化企业可将申报材料与汇总表发送至邮箱740737725@qq.com。被推荐企业须注册登陆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zdool.com)进行在线申报(已入驻企业只需更新相关数据)。

2.企业自荐:相关文化企业可直接通过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zdool.com)在线递交申请材料。

(二) 申报材料

1.相关文化企业在线填写基本情况和发展数据。

2.证明材料(针对入围复审环节的企业):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2020年度的完税证明(减免税证明)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3)近三年来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合同权益及市级以上获奖证明扫描件。

(三)申报步骤

企业及组织推荐单位在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zdool.com)完成线上申报推荐工作;经初审后入围复审环节的企业,届时按通知要求将复审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zjwhcycjh@126.com。在线申报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联系电话:4008877223,QQ:3002829027、3002829732。

三、认定程序

(一) 认定原则

成长型文化企业的遴选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和选特择优扶强原则,每年评审认定一次。

(二) 认定步骤

省文化产业促进会、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并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查阅台账、路演测评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省第六批成长型文化企业名单,名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改办批准同意后公布。